兽药残留是“兽药在动物源食品中的残留”的简称,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(FAO/WHO)食品中兽药残留联合立法委员会的定义,兽药残留是指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部分所含兽药的母体化合物及(或)其代谢物,以及与兽药有关的杂质。所以,兽药残留既包括原药,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和兽药生产中所伴生的杂质。
兽药残留检测适用于畜牧养殖场、屠宰场、食品肉产品深加工企业、食药监局、检验检疫部门、卫生部门、高教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农业部门等单位使用。
水产品(牡蛎)、肉制品(猪肉、牛肉、羊肉、鸡肉)、蜂蜜、乳制品(牛奶、酸奶、奶油、羊奶)、蛋制品(鸡蛋、鸭蛋、鹌鹑蛋)
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目前有6种,分别为胶体金检测法、酶联免疫吸附法、高效液相色谱法、气相色谱法、质谱法、荧光免疫层析法
现行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为GB31650-2019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》,由农业农村部、卫生健康委、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,2020年4月1日正式发布。
GB31650规定了267种(类)兽药在畜禽产品、水产品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,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。GB31650标准基本维持了235公告的框架,依据药物的安全性及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兽药进行了分类。
2022年9月20日 农业农村部颁布第594号公告,内容概要如下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,现发布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31650.1-2022)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