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代替GB2761—201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》。
本标准与GB2761—2011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
———修改了应用原则;
———增加了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要求;
———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辅食营养补充品、运动营养食品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;
———删除了表1中酿造酱后括号注解;
———更新了检验方法标准号;
———修改了附录A。
1、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、黄曲霉毒素M1、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、展青霉素、赭曲霉毒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。
2、术语和定义
2.1真菌毒素
真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的次生有毒代谢产物。
2.2可食用部分
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(如谷物碾磨、水果剥皮、坚果去壳、肉去骨、鱼去刺、贝去壳等)去除非食用部分后,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。
注1:非食用部分的去除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(如粗制植物油精炼过程)。
注2:用相同的食品原料生产不同产品时,可食用部分的量依生产工艺不同而异。如用麦类加工麦片和全麦粉时,可食用部分按100%计算;加工小麦粉时,可食用部分按出粉率折算。
2.3限量
真菌毒素在食品原料和(或)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。
3、应用原则
3.1无论是否制定真菌毒素限量,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,使食品中真菌毒素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。
3.2本标准列出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真菌毒素,制定限量值的食品是对消费者膳食暴露量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。
3.3食品类别(名称)说明(附录A)用于界定真菌毒素限量的适用范围,仅适用于本标准。当某种真菌毒素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(名称)时,则该食品类别(名称)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,有特别规定的除外。
3.4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用部分计算,有特别规定的除外。
4、指标要求
4.1黄曲霉毒素B1
4.1.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限量指标见表1。
食品类别(名称) | 限量μg/kg |
谷物及其制品 玉米、玉米面(渣、片)及玉米制品 稻谷a、糙米、大米 小麦、大麦、其他谷物 小麦粉、麦片、其他去壳谷物 |
20 10 5.0 5.0 |
豆类及其制品 发酵豆制品 |
5.0 |
坚果及籽类 花生及其制品 其他熟制坚果及籽类 |
20 5.0 |
油脂及其制品 植物油脂(花生油、玉米油除外) 花生油、玉米油 |
10 20 |
调味品 酱油、醋、酿造酱 |
5.0 |
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b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b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b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 辅食营养补充品c 运动营养食品b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c |
0.5(以粉状产品计) 0.5(以粉状产品计) 0.5(以粉状产品计) 0.5(以固态产品计) 0.5 0.5 0.5 |
a 稻谷以糙米计 b 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的产品。 c 只限于含谷类、坚果和豆类的产品。 |
4.1.2 检验方法:按GB 5009.2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4.2黄曲霉毒素M1
4.2.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M;限量指标见表2。
食品类别(名称) | 限量μg/kg |
乳及乳制品a | 0.5 |
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b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b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 辅食营养补充品c 运动营养食品c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c |
0.5(以粉状产品计) 0.5(以粉状产品计) 0.5(以粉状产品计) 0.5(以粉状产品计) 0.5 0.5 0.5 |
a 乳粉按生乳折算 b 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的产品。 c 只限于含乳类的产品。 |
4.2.2检验方法: 按GB 5009.24规定的方法测定
4.3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
4.3.1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限量指标见表3
食品类别(名称) | 限量μg/kg |
谷物及其制品 玉米、玉米面(渣、片) 大麦、小麦、麦片、小麦粉 |
1000 1000 |
4.3.2 检验方法:按GB 5009.1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4.4展青霉素
4.4.1食品中展青霉素限量指标见表 4。
食品类别(名称)a | 限量μg/kg |
水果及其制品 水果制品(果丹皮除外) |
50 |
饮料类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|
50 |
酒类 | 50 |
a仅限于以苹果、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。 |
4.4.2 检验方法:按GB 5009.185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4.5 赭曲霉毒素A
4.5.1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指标见表5。
食品类别(名称)a | 限量μg/kg |
谷物及其制品 谷物a 谷物碾磨加工品 |
5.0 5.0 |
豆类及其制品 豆类 |
5.0 |
酒类 葡萄酒 |
2.0 |
坚果及籽类 烘焙咖啡豆 |
5.0 |
饮料类 研磨咖啡(烘焙咖啡) 速溶咖啡 |
5.0 10.0 |
a 稻谷以糙米计 |
4.5.2检验方法:按 GB 5009.96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2022/2/25
A1 食品类别(名称)说明见表A.1
水果及其制品 |
新鲜水果(未经加工的、经表面处理的、去皮或预切的、玲冻的水果) 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 其他新鲜水果(包括甘蔗) 水果制品 水果罐头 水果干类 醋、油或盐渍水果 果酱(泥) 蜜饯凉果(包括果丹皮) 发酵的水果制品 煮熟的或油炸的水果 水果甜品 其他水果制品 |
谷物及其制品(不包括焙烤制品) |
谷物 稻谷 玉米 小麦 大麦 其他谷物[例如粟(谷子)、高粱、黑麦、燕麦、荞麦等] 谷物碾磨加工品 糙米 大米 小麦粉 玉米面(渣、片) 麦片 其他去壳谷物(例如小米高梁米、大麦米、黍米等) 谷物制品 大米制品(例如米粉、汤圆粉及其他制品等) 小麦粉制品 生湿面制品(例如面条、饺子皮、馄饨皮、烧麦皮等) 生干面制品 发酵面制品 面糊(例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)、裹粉、煎炸粉 面筋 其他小麦粉制品 玉米制品 其他谷物制品[例如带馅(料)面米制品、八宝粥罐头等] |
豆类及其制品 |
豆类(千豆、以干豆磨成的粉) 豆类制品 非发酵豆制品(例如豆浆、豆腐类、豆干类、腐竹类、熟制豆类、大豆蛋白膨化食品、大豆素肉等) 发酵豆制品(例如腐乳类、纳豆、豆豉、豆豉制品等) 豆类罐头 |
坚果及其籽类 |
生干坚果及籽类 木本坚果(树果) 油料(不包括谷物种子和豆类) 饮料及甜味种子(例如可可豆、咖啡豆等) 坚果及籽类制品 熟制坚果及籽类(带壳、脱壳、包衣) 坚果及籽类罐头 坚果及籽类的泥(酱)(例如花生酱等) 其他坚果及籽类制品(例如腌渍的果仁等) |
乳及乳制品 |
生乳 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 调制乳 发酵乳 炼乳 乳粉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(包括非脱盐乳清粉) 干酪 再制干酪 其他乳制品(包括酪蛋白) |
油脂及其制品 |
植物油脂 动物油脂(例如猪油、牛油、鱼油、稀奶油、奶油、无水奶油等) 油脂制品 氢化植物油 及以氢化植物油为主的产品(例如人造奶油、起酥油等) 调和油 其他油脂制品 |
调味品 |
食用盐 味精 食醋 酱油 酿造酱 调味料酒 香辛料类 香辛料及粉 香辛料油 香辛料酱(例如芥末酱、青芥酱等) 其他香辛料加工品 水产调味品 鱼类调味品(例如鱼露等) 其他水产调昧品(例如蚝油、虾油等) 复合调味料(例如固体汤料、鸡精、鸡粉、蛋黄酱、沙拉酱、调昧清汁等) 其他调味品 |
饮料类 |
包装饮用水 矿泉水 纯净水 其他包装饮用水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(例如苹果汁苹果醋、山楂汁、山楂醋等) 果蔬汁(浆) 浓缩果蔬汁(浆) 其他果蔬汁(肉)饮料(包括发酵型产品) 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(例如发酵型含乳饮料、配制型含乳饮料、乳酸菌饮料等) 植物蛋白饮料 复合蛋白饮料 其他蛋白饮料 碳酸饮料 茶饮料 咖啡类饮料 植物饮料 风味饮料 固体饮料[包括速溶咖啡、研磨咖啡(烘焙咖啡)] 其他饮料 |
酒类 |
蒸馏酒(例如白酒、白兰地、威士忌、伏特加、朗姆酒等) 配制酒 发酵酒(例如葡萄酒、黄酒、啤酒等) |
特殊膳食用食品 |
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 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(例如辅食营养补充品、运动营养食品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等) |